三、里內無區民活動中心者,得申請設置區民活動中心。倘為本府興建, 申請設置之實際使用面積上限計算方式: (一)按申請設置地點當地里之申請前一年度十二月底之人口數為基 準。 (二)人口數未逾五千三百人者,實際使用面積上限為五十坪(含里 辦公處十坪);逾五千三百人者,實際使用面積上限計算公式 如下: 面積(坪)=〔人口數(千人)×25(m2/千人)÷ 3.3〕+ 里辦公處10坪。 前項人口數(千人)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為止,面 積計算遇小數點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