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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民活動中心收費基準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民治字第10131772500號令廢止 ,並溯自101年6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5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府民二字第8505779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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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民二字第09105553000號函修 正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臺北市各區活動中心場地使用費、保證金、代 辦清潔費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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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民治字第10131772500號令廢止 ,並溯自101年6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