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同公民會館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北市民治字第10131963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1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