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民治字第 10760284241號函 修正發布第4點,自108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自治行政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區公所辦理固定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函報民政局備查作業,應檢具
    下列表件:
    (一)臺北市固定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一覽表(二)臺北市里民活
          動場所租金補助申請表。
    (三)臺北市租用里民活動場所租賃契約書。
    (四)臺北市區公所簽稿會核單。
    (五)當年度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
    (六)固定里民活動場所課程表及課程協調會會議紀錄。
    如固定里民活動場所係原址續租,前項第四款表件得提供原核准表件
    影本,第五款表件得提供前一年度表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