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區公所辦理固定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函報民政局備查作業,應檢具 下列表件: (一)臺北市固定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一覽表(二)臺北市里民活 動場所租金補助申請表。 (三)臺北市租用里民活動場所租賃契約書。 (四)臺北市區公所簽稿會核單。 (五)當年度消防安全檢查紀錄表。 (六)固定里民活動場所課程表及課程協調會會議紀錄。 如固定里民活動場所係原址續租,前項第四款表件得提供原核准表件 影本,第五款表件得提供前一年度表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