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23033397號令修正發布第 11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民政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其獎勵金之金額
,依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七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一百十二年四月三日之期間出生之
新生兒,其獎勵金之金額,依一百十二年四月四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其申請人已依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七日修正施行之規定申請發給
獎勵金者,由原受理申請之戶政事務所依職權補發獎勵金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