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12)北市稽人乙字第112320212 9號函修正第5點、第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人事考核獎懲目

立法總說明

為因應市府電子信箱地址更改與市府112年6月19日府授人考字第11230051
60號函規定修正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組成,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
部專家學者,修正「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戒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以符現況及法制。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
下:
一、修正申訴電子信箱地址。(修正本要點第五點)
二、調整修正委員總人數。(修正本要點第八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處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
    申訴專線電話:23949211分機222
    申訴專用傳真:23967116
    申訴電子信箱:d03010521@gov.taipei
〔立法理由〕
因應市府電子信箱地址更改,本點修正申訴電子信箱地址,以符現況。

八、本處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
    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案件,置
    委員三至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擔任會議主席,由處長指派之,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女性委員代表不得低於
    二分之一,並得視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派遣勞工如遭受本處
    員工性騷擾時,本處將受理申訴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調查,將結果
    通知派遣事業單位及當事人。
〔立法理由〕
因應市府112年6月19日府授人考字第1123005160號函規定修正性騷擾申訴
處理委員會組成,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本點並參考「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調整修正
委員總人數,以符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