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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審理國市稅違章案件聯繫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5月2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三北市稽企甲字第093614441 0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稅費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6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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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74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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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8年3月31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七十八北市稽法甲字第40054號函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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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79年8月13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七十九北市稽法甲字第057789號 函修正自7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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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0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北市稽法甲字第5432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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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5月20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九十三北市稽企甲字第093614441 00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