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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提供綠美化及認養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財管字第 103307528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閒置 土地綠美化及巡查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財五字第 89040998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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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財五字第09106350900號函修正 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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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財五字第09314916000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第6點、第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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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財管字第 103307528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市有閒置 土地綠美化及巡查作業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