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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受處分人因不知菸酒管理相關法令規定致違規受罰案件之 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菸字第10630904700號令廢止 ,並自106年10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財菸字第097315036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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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菸字第10630904700號令廢止 ,並自106年10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