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管理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財產字第1083000504號函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財產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為強化財產管理相關單位之聯繫,並提升財產管理作業成效,本府前於一
0七年十月三十日以府授財產字第一0七六00五三六六號號函訂頒本實
施要點。為定期評核各機關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業務推動成效,以提升
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設置效果,修正本實施要點有關評核時間
之規定為每年六月及十一月。(第五點第一項)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各機關之財產管理作業情形及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之督導成效,由
    財政局訂定評核項目,於每年六月及十一月底前,分別辦理類一條鞭
    財產管理人員管理成效評核,並將其結果送交各機關首長作為類一條
    鞭財產管理人員年終考績評擬之參考。
    各機關執行成效以八十五分為基本分,財政局得視各機關之財產管理
    作業情形及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之督導成效予以加、減分;成績低
    於八十分者,財政局得要求該機關檢討其原因並加以改善。
〔立法理由〕
為定期評核各機關類一條鞭財產管理人員業務推動成效,以提升類一條鞭
財產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設置效果,修正本實施要點有關評核時間之規定為
每年六月及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