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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綜字第 10030920500號公告自 100年1月12日起因施行期限屆滿當然失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財政類
/
金融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228754000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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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97)府法三字第09733395100號令修正 發布第 2條、第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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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法三字第09835085700號令修正發 布第1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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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綜字第 10030920500號公告自 100年1月12日起因施行期限屆滿當然失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