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處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
,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
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
六、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552-1705
專線傳真:(02)2552-2320
專用電子信箱:cw-1965@mail.taipei.gov.tw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後
,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
八、本處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置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並為會
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置委
員三人至七人,其成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視需要聘請
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本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
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
|
二十二、本要點奉處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