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4日臺北市市場處(107)北市市人字第 1076011852號函 修正發布第5點、第6點、第8點、第22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人事管理考核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處每年定期舉辦或鼓勵人員參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
    ,並於員工在職訓練或工作坊中,合理規劃性別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
    關課程。參加者將給予公差登記及經費補助。

六、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552-1705
    專線傳真:(02)2552-2320
    專用電子信箱:cw-1965@mail.taipei.gov.tw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後
    ,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八、本處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置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委員會),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並為會
    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置委
    員三人至七人,其成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並視需要聘請
    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本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
    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

二十二、本要點奉處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