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商業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臺北市商業處(109)北市商人字第 1096038762號函 修正發布第5點,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人事管理考核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處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
    處公開揭示並以電子郵件轉發各受僱者。
    (一)申訴專線電話:2757-4560
    (二)申訴專用傳真:2722-8074
    (三)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cx_cxag@mail.taipei.gov.tw
    雇主為性騷擾行為人時,受僱者或求職者除依前項管道申訴外,亦得
    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