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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企業策略性及創新升級融資貸款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科字第 10331976801號令廢 止,自103年9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工業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科字第099303517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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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科字第 1003007420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4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策略性產業融資貸 款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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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1)北市產業科字第10132 2911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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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科字第10132288502號令修 正發布,自101年7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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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科字第10133033802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26點,自101年10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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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科字第 10331976801號令廢 止,自103年9月15日生效
附件下載
臺北市中小企業策略性及創新升級融資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
法規異動
廢止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