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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皮製用品販賣管理措施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產業動字第 10730197300號令廢 止,並自107年2月26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農林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建三字第09403561801號公告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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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產業農字第09633870000號令 修正發布第 2點及第4點,並自96年9月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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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產業動字第 10730197300號令廢 止,並自107年2月26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切結書
附件-用品清單
附件-交易總表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