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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二0一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園區遊客服務中心物品借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農字第10034633001號令 廢止,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農林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農字第 099340509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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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農字第10034633001號令 廢止,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