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創意提案會報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臺北市市場處北市市企字第1133010081號函修正第4 點、第12點,除第4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餘自113年5月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市場管理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創意提案獎項分為創新獎、精進獎及跨域合作獎,並於本府創意提案
    競賽要點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以本年度或上年度之提案為限。
    (一)「創新獎」:研提本府尚未推行過之具體創新作為,且有初步
          成效者。
    (二)「精進獎」:研提本府已執行之創新作為,且已有具體成效者
          。
    (三)「跨域合作獎」:跨機關研提本府已執行或尚未推行過之創新
          作為,且有成效者。(由主要提案人所屬機關進行薦送程序,
          「跨機關」指本府無隸屬關係之不同機關間、與本府無隸屬關
          係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間,或與其他非營利組織、民間社團
          或法人等之合作案件(非委託其執行者)。)
    (四)「美學融入獎」:研提本府已執行或尚未推行過並融入美學之
          創新作為,且具有成效者。

十二、本計畫經簽奉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計畫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之第四點規定,自中華
      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一月一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