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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友善廁所推廣方案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市字第106302 11900號令廢止,並自106年3月6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攤販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4)北市產業市字第10431 2482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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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6)北市產業市字第106302 11900號令廢止,並自106年3月6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1-「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友善廁所推廣方案」參與申請表
附件5-「友善廁所相關事項申請表」
附件2-「臺北市臨時攤販集中場友善廁所推廣方案」補助費用申請表
附件3-友善廁所清潔紀錄表
附件4-領據
附件6-臺北市市場處友善廁所推廣方案補助對象一覽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