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動保處提出補助申請:
(一)申請表暨計劃書。
(二)各級學校、團體、公會、協會、公司行號或財團法人應檢具政
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代表人或理事長或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個人應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飼養場所地理位置圖。
(四)飼養場所建物平面配置圖。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書影本。
(六)設備說明書。
(七)動物處理切結書。
(八)飼養管理規劃書。
(九)獸醫診療機構同意書。
同一案件向動保處或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相同性質補助,應列明全
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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