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寵物診療消費爭議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2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111)動保管字第1116019997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0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家畜衛生管理目

法規異動

訂定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