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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處使用市政資料庫戶籍資料作業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1日臺北市市場處(110)北市市企字第1103025181號函 停止適用,自110年10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建設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8月20日臺北市市場處(109)北市市企字第 1093019494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11點,自109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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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1日臺北市市場處(110)北市市企字第1103025181號函 停止適用,自110年10月6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臺北市市場處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查詢戶籍資料使用者保密切結書
附表二-戶籍資料交換安全約定書
附表三-臺北市市場處案件抽查紀錄表
附表四-臺北市市場處內部稽核紀錄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