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作業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北市教綜字第1014378090 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發布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提昇師資素質,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教師資格檢定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