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提昇師資素質,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教師資格檢定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