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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留校自習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中字第1023401390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高國中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1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一北市教二字第15609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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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3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北市教二字第06469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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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教二字第09230860200號函修正名 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留校自習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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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中字第1023401390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