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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小學辦理特殊教育班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98)北市教特字第09838668800號函停止 適用;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特殊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7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三字第59924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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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98)北市教特字第09838668800號函停止 適用;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