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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巿青少年發展處一樓鏡框式活動投影板管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終字第 11030442631 號令廢止,並自110年5月14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北市教終字第1064156400 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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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北市教終字第 11030442631 號令廢止,並自110年5月14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鏡框式活動投影板刊播申請書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