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係為利執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所依循,前經青發處一一一年
三月三十一日北市青秘字第一一一三00一0七九號函發布實施。
現因青發處與「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自一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整併,更名
為「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以下簡稱青發家教中心),機
關組織規程業經臺北市政府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府法綜字第一一一三0
四0七00號令發布生效,並參照法務部一0一年一月四日法律字第一0
0000六一0五0號函略以,行政機關新設倘由現機關或單位合併者,
其權限自隨同移轉存續於新設機關,青發處之權限自隨同移轉存續於青發
家教中心,爰擬依臺北市政府法規及行政規則整理管制作業要點第五點第
(二)項第四款規定,因機關整併,配合調整機關、業務組織單位名稱,
爰修正本要點名稱及本要點第一 ~十二點、第十四~十五點、第十七~二十
二點及第二十四~四十四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