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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人管字第1110108386號函修正 第5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北市工三字第8822638700號函核 定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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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1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人一字第091043426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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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91府人一字第09107670800號函修正發布 第4點第1項及第6點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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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管字第 1093001046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9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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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人管字第1110108386號函修正 第5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副召集人指派工務局主任秘書職務以上人 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事務;置稽查人員若干人,由工 務局指派現職人員兼任,協助辦理本小組幕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