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人管字第1110108386號函修正 第5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副召集人指派工務局主任秘書職務以上人
    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事務;置稽查人員若干人,由工
    務局指派現職人員兼任,協助辦理本小組幕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