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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程設計發包、監工、驗收革新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土字第09830316400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營繕工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臺北市政府六十二府工一字第 5314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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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63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北市工一字第50373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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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土字第09830316400號函停止 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