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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程採購廠商投保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812448800號函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營繕工程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工三字第090179585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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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工三字第09201054300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廠商投保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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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812448800號函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參考費率表
附件-「工程採購廠商投保約定事項(範本)」應用須知
附表一-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