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本要點之補助前,應先報請衛工處現場勘查,並取得衛工處現場
勘查通過之審查結果通知。
現場勘查通過者,應依下列規定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一)建築物屬公寓大廈且已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應經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檢具下
列文件提出申請:
1.補助申請書。
2.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
4.建造執照存根影本。但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前及都市
計畫發布實施前未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得以房屋稅籍證
明替代之。
5.既有化糞池現況圖說(平面位置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二)建築物屬公寓大廈且未報備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應經全體區
分所有權人同意,由區分所有權人代表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
1.補助申請書。
2.區分所有權人代表之證明文件。
3.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4.建造執照存根影本。但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前及都市
計畫發布實施前未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得以房屋稅籍證
明替代之。
5.建築物登記簿謄本或稅捐機關課稅資料之影本。
6.既有化糞池現況圖說(平面位置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三)建築物非屬公寓大廈者,應經全體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由建
築物所有權人代表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補助申請書。
2.建築物所有權人代表之證明文件。
3.全體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4.建造執照存根影本。但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前及都市
計畫發布實施前未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得以房屋稅籍證
明替代之。
5.建築物登記簿謄本或稅捐機關課稅資料之影本。
6.既有化糞池現況圖說(平面位置圖、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現場勘查通過後,始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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