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務建設科學研究創新計畫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北市工利字第1113029605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下水道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務建設科學研究創新計畫補助要點」於一0七年十
一月九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一0七)北市工利字第一0七六0一二六八
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點,並自一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實施迄今,其係
屬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行政規則。
因應本局組織修編相關文字用語酌修,增列受補助單位未依規定時間繳交
報告書之扣減補助款樣態,並就本局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處分樣態,
增列其他違反本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等,爰本次擬具「北市政府工
務局工務建設科學研究創新計畫補助要點」規定修正(草案),相關內容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第一點:新增臺北市簡稱之規定。
第四點:統一補助經費用語,文字酌修。
第六點:因應本局組織修編,及相關文字酌修。
第七點:因應本局組織修編,文字酌修。
第九點:本點新增,明訂受補助單位未依規定時間繳交報告書之扣減補助
款樣態。
第十點:增訂第六款其他違反本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並新增第二
項明定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之情形及不受理申請單位依本要點所提
出申請之條件及點次變更。
第十一點:點次變更。
第十二點:因應本局組織修編文字酌修及點次變更。
第十三點:點次變更。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