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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路燈電費認捐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92)府工公字第09201403500號函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92年6月1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公園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92)府工公字第0920140230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7點,自4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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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92)府工公字第09201403500號函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92年6月1日起實施
法規異動
修正
四、認捐費用每支路燈每年為新臺幣壹仟元,認捐者應一次繳清認捐期間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