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45
人,瀏覽人次:
82368644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注意事項補充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0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公字第09831518300號令廢 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工務類
/
公園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九十北市工 公青管字第 9063124600號函訂頒(自90.11.1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4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九十四北市工 公字第094316289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原名稱:臺北市公園 場地使用注意事項補充規定說明)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98年 5月6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市工公字第09831518300號令廢 止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