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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 10415299400號函 自105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交通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 09730378700號函訂頒;並 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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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人營字第102321839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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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 10415299400號函 自105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