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0年7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90)府法三字第 9007784100號公告期滿 當然失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