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 10630168100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23條(原名稱: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社會救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57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五十七府法三字第22416號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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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1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一府秘法字第55077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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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63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三府秘法字第24486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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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66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六十六府法三字第5072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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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72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二府法三字第5712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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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77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七府法三字第29312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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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82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府法三字第82069992號令修正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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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127800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 第20條、第21條條文(原名稱:臺北市輔導市民臨時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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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 10630168100號令修正 公布名稱及全文23條(原名稱:臺北市市民臨時工作輔導自治條例)

法規異動

修正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