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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協助重大緊急災害被害人善後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社二字第09572585900號公告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社會救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2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府社二字第82017877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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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社二字第09572585900號公告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