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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民急難貸款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9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3)北市社二字第09338256000號 公告,自94年1月1日起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社會救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9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九第402次首長會報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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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3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三第492次首長會報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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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79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九府社二字第79021305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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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2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82)府社二字第8209267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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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3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3)北市社二字第09338256000號 公告,自94年1月1日起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二)-臺北市民急難貸款申請表
附表(三)-急難貸款審查表
附表(四)-臺北市市民急難貸款借據
附表(一)-臺北市市民急難貸款申請流程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