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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各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社障字第10631021500號函停止 適用,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身心障礙福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府社三字第8803979400號函訂定 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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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社障字第10631021500號函停止 適用,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身心障礙手冊核發流程
格式一-身心障礙者個案資料卡
格式二-身心障礙手冊統計表
格式三-身心障礙手冊註銷者名冊
格式四-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至外縣市名冊
格式五-臺北市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書
格式六-切結書
臺北市身心障礙手冊遺失、滅失及破損致不堪使用補發申請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