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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民間機構及團體辦理婦女福利暨家庭支持性服務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北市社婦幼字第11131928 49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婦女福利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婦幼字第104389104 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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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婦幼字第 1044882 7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中華民國 105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一百零四年度補助民間機構及團體辦理單親 家庭暨婦女福利支持性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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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9)北市社婦幼字第10932010 6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 府社會局補助民間機構及團體辦理單親家庭暨婦女福利支持性服務作業須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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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北市社婦幼字第11131928 49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