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北市社工字第1113057092 號函修正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社會類 / 社會工作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社福人員:係指本局及所屬機關執行社會福利業務者。
    (二)人身安全維護:係指社福人員因工作遭受騷擾、威脅、攻擊、
          恐嚇、跟蹤或傳染疾病等直接或間接傷害其人身安全之虞的各
          種狀況之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