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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處理重大職業災害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勞職字第10433124801號令自10 4年6月1日起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勞動檢查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勞檢字第09730299300號令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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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動字第10140852500號令修 正發布第4點,並自102年1月1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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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勞職字第10433124801號令自10 4年6月1日起廢止

附件下載

圖一
圖二

法規異動

廢止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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