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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1027600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095326669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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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1027600號令廢止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