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學院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申訴專線電話:02-28721940
申訴專用傳真:02-28731005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tvtca66186@gov.taipei
專責處理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人事室
性騷擾行為人為雇主者,受雇者或求職者除依本學院內部管道申訴外
,亦得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提出申訴。
〔立法理由〕 一、為配合本學院性騷擾申訴專用電子信箱帳號變更。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12年8月16日修法並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作業要點因應新法名稱修正,已修
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作業要點」。爰配合修
正第三項將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性別工作平等會之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
府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
|
十一、本學院設置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勞資雙方代表共同組成負責
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申訴處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由其中一人擔
任主任委員,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另指定
其他委員代理之;本委員會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單一性
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外部專家學者至少應有三分之二。
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調查人員除不得
由本學院人員擔任外,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
〔立法理由〕 一、依臺北市政府112年7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23005975號函核定之臺北
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處理性騷擾案件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五項第三
款:「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組成,其委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
部專家學者;如另指派人員進行調查,該調查人員除不得由該機關人
員擔任外,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之規定及委員組成
類別增加,爰修正第一項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組成,擴增委員人
數及明確定義委員總人數,並酌做文字修正。
二、增訂第二項有關另指派人員調查時調查人員之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