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府110年10月6日府授交停字第1103083526號函,市屬機關及各級學校 開放停車場教職員工使用以日間月票為原則,停車收費費率之參考基準為 周邊公有路外停車場全日月租*7折優惠*12/24(時)*22/30(天)計收, 爰修正本局停車場收費基準,新增停車場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