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強化地方維護治安責任與作為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警秘字第 1093066043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保安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