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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強化地方維護治安責任與作為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警秘字第 1093066043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保安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警行字第096072384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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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警秘字第 1093066043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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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參考原則與建議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