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現階段加強端正警風紀辦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 104319118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督察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