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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禁止員警酒後執勤及駕車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 104319092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督察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北市警督字第88261731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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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8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八北市警督字第8827399000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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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督字第 104319092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