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九14北市警交字第09432092500號 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警察類 / 交通警察目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