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管字第 1083002278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組織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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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中心下設各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置組長一人,由主政機關首長指
    派人員兼任,視議題任務需要,不定期召開組務會議。
    各工作小組成員不克出席工作執行會議及組務會議時,得委任代理人
    出席。
    各工作小組之主政機關及任務分工如下,其組織架構如附圖:
  (一)預防宣導組:
        1.主政機關為教育局。
        2.任務如下:
         (1)規劃校園毒品危害預防宣導。
         (2)策劃及推動毒品防制預防宣導教育。
         (3)毒品使用者子女之教育輔導及轉介輔導。
         (4)綜理彙整預防宣導組整體績效。
         (5)其他預防宣導有關事項。
  (二)保護扶助組:
        1.主政機關為社會局。
        2.任務如下:
         (1)提供施用毒品者家庭支持、關懷、輔導、保護等服務。
         (2)提供施用毒品者社會救助相關服務
         (3)連結個案管理單位,提供施用毒品者法律服務、危機處理及
            保護等服務。
         (4)連結就業服務部門提供職業訓練、就業輔導服務。
         (5)辦理工作人員毒品危害防制相關訓練。
         (6)規劃保護扶助處理機制,整合保護扶助組整體績效。
         (7)其他與毒品危害防制相關之保護扶助事項。
  (三)危害防制組:
        1.主政機關為警察局。
        2.任務如下:
         (1)毒品使用者查緝及特定場所查察事項。
         (2)假釋出監戒治出所毒品個案尿檢追蹤。
         (3)辦理替代療法醫療機構安全維護。
         (4)辦理毒品使用及犯罪統計事項。
         (5)失聯施用毒品者協尋。
         (6)綜理彙整危害防制組整體績效。
         (7)其他危害防制相關事項。
  (四)轉介服務組:
        1.主政機關為昆明防治中心。
        2.任務如下:
         (1)建立毒品使用者轉介戒癮治療處理流程,並提供轉介服務成
            果。
         (2)建立法律諮詢服務機制。
         (3)建立民間戒治機構合作與轉介機制。
         (4)規劃辦理毒品使用者替代療法計畫。
         (5)辦理本中心個案管理、追蹤及轉介服務。
         (6)提供毒品使用者心理諮商及衛生教育。
         (7)民間公益、宗教戒毒團體戒癮治療。
         (8)辦理轉介衛生福利部所指定醫療機構門診提供心理諮詢。
         (9)辦理愛滋病毒及C型肝炎病毒篩檢服務。
        (10)建立戒癮者追蹤輔導管理檔案。
        (11)綜理彙整轉介服務組整體績效。
        (12)其他轉介服務事項。
  (五)綜合規劃組:
        1.主政機關為昆明防治中心。
        2.任務如下:
         (1)彙整各工作小組年度施政方針(計畫)、重要措施。
         (2)擬訂毒品危害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
         (3)協調聯繫各相關單位推動毒品危害防制工作。
         (4)彙整各工作小組年度毒品危害防制工作計畫及教育訓練。
         (5)辦理毒品危害防制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其他綜合規劃事項
            。
         (6)舉辦藥癮者毒品危害防制講習。
         (7)統籌辦理毒品防制各項會議及教育訓練、研習座談等活動。
         (8)辦理毒品危害防制工作志工服務等事項。
         (9)發布毒品危害防制相關新聞及辦理公共關係事務。
        (10)建置本中心專線電話。
        (11)推廣毒品危害防制教育、預防宣導及家庭重建觀念。
        (12)辦理受刑人毒品危害教育宣導。
        (13)負責編製毒品危害防制宣導資料。
        (14)綜理彙整綜合規劃組整體績效。
        (15)其他行政作業相關事項。